法定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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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第六章显示为实际竣工日,前后矛盾)起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是法定的。保修期可以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保修年限。
保修期内修复通知主要以书面形式为准,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通知,但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的时间为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后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