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单独列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预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