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2019年4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名称及费用如下:
货物名称 | 砂 | 混砂 | 河流石 |
立方单价 | 80元 | 40元 | 40元 |
价格以市场大量购货价格(批发价格)为基准,如价格有变动甲方提前向乙方说明。
三、按照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给乙方指定收货人,数量以开票信息为准。甲方承运的货物要承担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不以蒙骗等方式骗取乙方货款,如出现此类问题,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并承担给乙方所造成损失的乘以三倍罚款。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提供乙方运输发票。乙方按照甲方送货数量,每月1号结算,甲方无权擅自终止协议,如停止供应货品,需提前一周向乙方说明原因,否则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牙克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备注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字: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