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具体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德惠市
3、建设规模:
4、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施工 1#、1-1#楼 ,共计 11434 m2脚手架工程施工.
2、乙方承包的范围:项目所用双排钢管脚手架安拆,包括主楼、裙楼施工的结构装饰内、外脚手架、场区内所有的安全防护架【防护棚】、手动及电动吊篮安装工程,外排脚手架管刷油,各种钢管扣件式加工房、等所有该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作业内容。临时防护,安全文明施工人工,配合外墙施工反跳,本工程预埋架体埋件安装及拆除。其中密目网为乙方采购,品牌由甲方指定品牌。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搭设的全部脚手架的施工,包括钢管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架子管的装卸,堆放。架体上的楼号及楼层号的安置,楼内楼层号等安全标识的喷涂,地下室坡道处接筋脚手架,及超高举架部位的主体及装饰阶段的脚手架。配合项目部完成对于特殊结构特殊情况下需用的二次施工或多次施工。现场临时防护,周转材料的保管使用。架体装卸人工,返厂装卸人工,数量清点人工,配合吊车升节人工,钢管的除锈、油漆;槽钢挑架预埋金属环加工安装及拆除;槽钢挑架的除锈,油漆及安装拆除;现场所有宣传标语的布置;所有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具。临时电线电缆 ,符合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无条件配合项目部临时生产任务。越冬维护用工。配合项目部检测验收工作及项目部评优用工。露台泄水管的维修。本专业施工遗留的工程垃圾清理工作。施工标准执行甲方的标准化手册。
3、承包方承担的辅材范围;
架体施工用的铁线、绳子、安全网、密目网、大眼网、油丝绳、卡扣等零星辅材、油漆。
4、自带设备,机具
脚手架工程使用的机具、设备、工具包含:扳子、切割机、气泵等。
5、承包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
(1)工程结算值=综合单价*建筑面积。
综合单价包含:①直接人工费;②本合同约定应有乙方承担的辅料费及工用具和设备费;③管理费和税费以及利润;④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⑤乙方使用材料的上下车及场内转运费;⑥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⑦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工伤赔付、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⑧工作内容包干费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元。地下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元。承包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此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合同金额约为: 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2)建筑面积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后,甲乙双方共同对每月25日前已施工完毕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归档(如超过15天没有上报,视为放弃此签证价格)。
第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主材:混凝土、钢筋、砂石、水泥、白灰、砌块、红砖、墙地砖、水电主材。
辅材:模板、木方、脚手架钢管(乙方损耗率按1%:100米损耗1米)、脚手架扣件(乙方损耗率按3%计算)、脚手板、暂设彩板房、施工围挡、文明施工设施(宣传标语、标识、图牌)、配电箱、水龙头等辅助材料及生活设施。
机械设备:吊车、施工电梯。
甲供材使用原则:甲方提供材料、工具、周转材料由各专项分包单位材料员与甲方材料员进行验收移交,由专业分包进行使用、管理,甲方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材料使用除过程管控外,在项目完成时进行成本核算,发生材料浪费由专项分包单位承担。材料、工具、周转材料使用后,发生丢失,由专业分包单位原价赔偿。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工期的计算应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工期要求施工。
说明:一、主体完成是指主体工程完工,并经质监站、监理、设计、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二、竣工时间是指乙方承包的工程及甲委工程全部完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通过质监站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3、开工与延期开工
3.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3.3、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关键线路上工作的开展,应顺延工期,无费用索赔;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项目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主体完成时间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工期拖延的罚款金额总和,最高限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可以要求工期索赔,但无费用索赔。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5.2、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乙方应清楚明白,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形象进度,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2、乙方必须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在总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售后维修问题,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维修,并承担因维修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及业主要求的一切赔偿。
4、施工中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应能满足项目部要求。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比例及工程款支付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场地平整工作,提供单位工程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
2、提供水源和电源接驳点。
3、提供承包工程施工图纸。
4、组织竣工验收,组织工程结算。
5、按甲方项目管理要求,全力支持乙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6、负责贯彻执行全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并有权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有权限期整改,直至予以经济处罚。
7、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形象进度、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等有监督权,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有监督权。对上述各方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检查权,限期整改权、经济处罚权。(后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条款》、《安全生产责任书》)
8、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而引发的上访、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对乙方罚款5000-10000元;乙方对所发生的上访、投诉处理不当造成二次上访、投诉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进款时直接扣除所拖欠劳务分包工资,用于解决所发生的上访、投诉,并加收拖欠总额20%的滞纳金。
9、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或质量低劣,有损毁甲方利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或合同工期明显完不成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5日内无条件撤出现场,同时以双方及监理三方确认合格工程量的70%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万元。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务备案手续。经甲方办理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劳务备案手续费,建设临时设施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卫生间清理机械费,保洁员工资、垃圾清理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损失费用等,依据工程结算价格按比例分摊,结算时统一扣除。如乙方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2000元-5000元,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负责。
2、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处理乙方拖欠工资事项,且由甲方代付了相应的工人工资,则甲方除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代付款外,还将对乙方处以代付款0.5倍的违约金。
3、乙方是甲方在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但对外签定合同时应有特别授权,否则出现问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乙方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违约金、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5、保证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区域附近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令和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造成的危害和干扰。
6、乙方不准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7、乙方应配合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甲方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成品保护由分包方负责,工程移交后,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丢失及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从工程款中扣除。
8、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入住楼内,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9、乙方自带用品:床、食宿用品、灶具、职工宿舍用的棕垫、草垫、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手套、工作鞋、劳保服装、雨具等其他劳保用品等乙方作业需用的所有安全及劳保用品。其中乙方的食堂需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使用的灶台,案板等必须统一按照甲方要求用白钢制作,液化气必须添加防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本班组对讲机及与吊车工联系所用的吊车工对讲机。
10、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接受甲方各项管理工作。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及乙方全面完成协议责任时,降低成本,质量,安全奖励等,按合同约定予以兑现。
11、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直至班组退场(特别是在室内施工时),否则在最后竣工验收前清楼保洁所发生的费用,同样按工程结算价格进行百分比分摊。
12、现场施工材料禁止私用,如发现私用情况,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以材料价格的双倍处罚。
13、任何人禁止挪用消防器材,禁止私自拆除安全防护。如遇特殊情况需拆除安全防护必须上报项目安全人员,加设其他临时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
14、如遇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停工与误工风险,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临时用电必须遵守现场临时用电行业标准及项目要求。两相电必须配备插头,严禁私自接电。如私自擅自接电,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供料管理要求
1、乙方提出材料供应计划,甲方按计划要求供应,乙方和监理检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2、因乙方计划有误导致材料多供,剩余部分归乙方,按采购价抵顶工程款。如果不足由甲方采购,乙方支付二次采购所需要的费用。
3、结算时超出定额含量的材料,则按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
2、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中有损害本企业利益、声誉的行为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不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或经考核发现确实完不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所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之后终止。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